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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弟妹的宿營—AV八低Bang Bang Bang,
我家的贏好多分和盧大哥是營長和副營長。
身為直屬+有過小小苦勞的上屆活動長,總覺得不去看他們宿營會感到過意不去。

和綺綺、毛毛約好,一起在聯合報搭車前往金青。
踏上金青的那一刻,一年前許許多多好的、不好的回憶頓時湧現,
我想那真的是我在政大企管最難忘的3天吧!

吃了原味覺醒休閒小丸子,肚子半餓的情況下看了一半的晚會,
我家的盧大哥真適合當gay! XD
然後被拉家的直屬學弟林先生實在優秀,是不是他們家都有天生主持人的基因?
沒能看完全程,有點小小遺憾……

等了30分鐘,終於國光幫幫忙現身,
不過等待其實不無聊,途中的大愛招牌實在很好笑,
看來綺綺是希望毛毛打電話幫忙抓猴!XD

本以為我今天可以過的如此開心,不過看樣子20歲還是一樣衰,
X的,原來我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4款,
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之處所停車!

如果台北市警察夠閒,他每隔兩小時還會拍照一次,
在我一翻審慎計算下,我可能必須得花上1800大洋,
加上我搭國光來回金青的錢錢,哇嗚!
酷斃了!我只比參加宿營的大一學弟妹少付192元!

幹…什麼!林老師應該爽翻了!
那麼多台車子停在那,誰會發現他禁止停車!==+
很好,這下我可能得吃半個月的泡麵了(吸)

唉,如果明天下雨,那我也只好默默承認我帶賽這件事實了…
只是還是很想問問老天爺:
我到底做錯了什麼?哩肝午蘇咬齁挖雖裡雜當? 
         還是用台語講話比較有感覺(茶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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